《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 等問題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2-06-20 來源:山西方勝
一、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在落實《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43號)的基礎上,出臺我省具體實施意見。
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哪些險種?
結合我省實際,此次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還需正常按月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
三、哪些行業可以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以及擴圍的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
擴圍的17個行業分別是: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
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享受怎樣的階段性緩繳政策?
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已經按30%返還的,要按50%予以補差。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縣(市、區)的中小微參保企業擴大至該縣(市、區)的大型參保企業和全省所有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參保企業。企業招用2022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兩項社會保險費,或企業(單位)存在欠費但已全部補繳的,視同其履行了繳費義務。在此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緩繳:
1、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所有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2、擴圍的17個行業中,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困難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3、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中小微企業(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要按統一制定的《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填報有關資料,簽字蓋章后,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符合緩繳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報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審批。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級人社、稅務部門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在《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上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經批準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及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為2022年4月至8月的,補繳時間最遲應分別在2023年1月至5月征期內逐月補繳到位,剩余緩繳期的,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征期內補繳到位。企業(單位)根據經濟效益和經營狀況,可以提前補繳。超出補繳期限的,超出的月數按規定補繳并加收滯納金。
十一、如果在緩繳期間職工需要辦理退休,或職工死亡后家屬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或職工失業后申領失業金,或職工想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去外地,又該如何辦理?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