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實施范圍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2022-06-16 來源:山西方勝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實施范圍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晉人社廳發〔202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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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在落實《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43號)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圍到17個行業(具體行名單見附件)。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到2023年3月底。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
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參照執行。
屬于緩繳政策覆蓋范圍的企業,緩繳期內社保經辦機構暫不向稅務部門推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部分信息。2022年7月底前,社保經辦機構將未申請緩繳的企業(單位)暫緩征繳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部分信息一并推送稅務部門正常征繳。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
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已經按30%返還的,要按50%予以補差。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縣(市、區)的中小微參保企業擴大至該縣(市、區)的大型參保企業和全省所有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參保企業。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37號)一致。企業招用2022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高校畢業生的身份企業只能用一次。
四、規范緩繳實施辦法
(一)緩繳條件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兩項社會保險費,或企業(單位)存在欠費但已全部補繳的,視同其履行了繳費義務。在此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緩繳:
1、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所有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2、擴圍的17個行業中,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困難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3、為應對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2022年4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出現虧損的中小微企業(單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二)補繳時間
經批準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及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為2022年4月至8月的,補繳時間最遲應分別在2023年1月至5月征期內逐月補繳到位,剩余緩繳期的,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征期內補繳到位。企業(單位)根據經濟效益和經營狀況,可以提前補繳。超出補繳期限的,超出的月數按規定補繳并加收滯納金。
(三)辦理程序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要按統一制定的《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填報有關資料,簽字蓋章后,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符合緩繳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報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審批。
五、簡化企業申報流程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級人社、稅務部門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在《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上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要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六、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1、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 2、《山西省困難企業(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批表》
??????????????????????????????? ????????????????????2022年6月10日